陆鸣殊自己有工作,不可能一直在医院赖着不走,午休结束他就该走了。

  可顾医生却一直躲在办公室里没出来,让陆鸣殊连个面都见不着。

  山不见我、我自见山,午休快结束时,陆鸣殊终于按捺不住,推门走进顾医生的办公室。

  “顾——”抵在舌尖的一声称呼忽地顿住,陆鸣殊放慢脚步,慢慢地走过去——他的顾医生正趴在桌子上午睡,脸埋在胳膊里,只露出一部分,还有一双染着薄红的耳朵。

  在他身后的柜子上,铺满了各种各样的花。都是他让花店送来的,每天上午一捧、下午一捧,加一张便笺。

  便笺是他自己写的,出差前送去的花店。

  明明找过很多小情儿,最荒唐的时候还跟徐老畜生比过赛,看谁睡过的明星多。

  后来假意追求顾浔的时候,也一套一套的,自以为掌控一切,还为此洋洋得意。

  可现在,对待同一个人,他却忽然变得手足无措,像个初入爱河的人,笨拙地不知怎样做才能讨一点心上人的欢心。

  只能用拙劣的方式、投其所好。可顾浔好像并不喜欢。

  他轻轻整理好那堆花束,将手里的向日葵也放入其中。然后就看见了那朵白棉花。

  它被单独放在一边,雪白的棉絮上果然有一点尘灰。怎么擦都擦不干净。

  以至于棉絮都被擦得有些变了形。

  陆鸣殊心里一痛,顿住手,小心地将棉花藏进自己的大衣口袋。

  “顾医生。”他俯身靠近男人,在对方泛红的耳朵上浅浅亲了下,偷了个吻,“我走了,晚上再过来。”

  门被合上的一瞬,熟睡的人忽然睁开眼,眼底清明,一丝困意也没有。

  顾浔转过头,看身后的柜子,原先靠在墙角的那枝白棉花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一朵金灿灿的向日葵。

  下班路过孙婆婆的花摊,早就从医院离开的人像昨晚一样坐在那张小矮凳上,歪着头冲他笑。

  今晚时间还早,路人行色匆匆地赶着下班回家,花摊上一个客人都没有,陆鸣殊一米八几的大高个,委委屈屈地缩在只有两个巴掌大小的塑料凳上,像极了流落在路边、等着被人捡回家的小猫。

  但顾浔见识过这只小猫露出爪子伤人的凶狠劲,无法被这样温顺无辜的假象所欺骗。

  他拿了孙婆婆给他留的花,沉默着离开,陆鸣殊却也跟着起身,闷声不响地一路跟在他身后,送他到单元楼下,看着他上楼,一直到他屋里的灯亮起,才转身离开。

  接下来几天也是如此,陆鸣殊每晚都会出现在孙婆婆的花摊上,帮婆婆招揽生意、收钱。

  他有着一张过分好看的脸,再加上那张很会说动听话的嘴,总能吸引路过的男男女女为他停驻。

  孙婆婆的花经常在顾浔值完班回家时还会剩下一些,现在因为有陆鸣殊这个活招牌,总是能提早就卖完。

  老人家走夜路到底不安全,陆鸣殊便把人劝回家,自己继续坐在塑料折叠凳上等人。

  手里攥着两枝花,一枝是孙婆婆留给顾医生的,另一枝是陆鸣殊买来送给心上人的。

  “小陆啊,你等人就去顾医生医院等,总陪着我这个老太婆怎么追的上人?”这天收摊时,孙婆婆突然说。

  陆鸣殊当时正对着手边的月季发呆,闻言怔愣了许久,然后才弯着眼睛说:“婆婆,你说什么呢,我听不明白。”

  孙婆婆乐出声:“还想骗我呢,婆婆我虽然人老了,可眼睛没瞎,脑子也很清醒,你每天看顾医生的眼神,我怎么可能看不出来啊。”

  “啊。”陆鸣殊脸上蓦地烫了下,他摸摸鼻子,视线都不知道该落在哪,难得显出一点手足无措来。

  无论是在商场还是在欢.场上都如鱼得水的陆大少爷,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有天会在一个六七十岁的老太太面前觉得不自在、不好意思。

  这可真是……见了鬼了。

  “我表现得这么明显吗……”

  孙婆婆更乐了,点头说:“别人看没看没出来我不晓得,反正瞒不住老太婆我,我家老头子啊,从前就总拿这种眼神看我。”

  “我俩第一次相亲的地点是在一家馄饨店,两毛钱一碗的馄饨他都买不起,只给我买了,还推说自己不饿。”

  明明是在说他跟顾浔的事,孙婆婆却不知不觉陷在了往昔的回忆中,浑浊的眼睛里闪着一点泪光。陆鸣殊安静地听着,没打断她。

  “我那时候年龄小,真就信了他的话,自己把那碗馄饨吃了,汤都喝的不剩。”

  “吃完东西我俩没地方去,家里都穷,看不起电影,就在大街上闲逛,我原先走在外侧,他非要挤我旁边,把我挤到里面去。”

  “我本来还觉得他这人奇怪,放着这么宽的路不走,非要和我抢道,蛮不讲理的。”

  “后来旁边开过来辆装货的卡车,他下意识又把我挤里侧去,我侧头一看,他啊,从脸一路红到脖子,分明是害羞了。”

  “我这才明白,他这是护着我呢。回去之后做媒的大娘来家里问情况,我父母当时不太乐意,嫌他家里穷,但我就是想跟他。”

  “后来我们就结了婚,事实证明我没看错人,他对我很好,什么时候看我的眼神都像你看顾医生似的,藏不住的喜欢。”

  陆鸣殊从来不羡慕别人的爱情,他宁愿相信世界上有鬼,也不愿意相信爱情这玩意儿,然而这一刻,他却特别羡慕孙婆婆和她老伴的感情。

  他也想有人能这么爱他,能让他这么爱。

  也不是,不是有人,他只想要顾浔。

  顾浔看他的眼神,也那么浓烈又炙热过。

  他靠着谎言得到过,但骗来的东西总是要还的,那个人现在,连看也不愿多看他一眼。

  “可我做错了事,他不喜欢我了。”

  孙婆婆还是笑,然后说:“婆婆问你啊,一个陌生人骂你,跟你在意的人骂你,你会因为哪一个更生气?”

  陆鸣殊想了想,理直气壮地回:“都生气。”

  “你这孩子……”孙婆婆乐得停不下来,话都不知道该怎么接了。“看着挺机灵的,某些方面怎么这么呆呢。”

  陆鸣殊其实不太能理解孙婆婆为什么笑成这样,他就是这么睚眦必报的性格,谁让他吃亏他都记着,早晚要找对方算账的。

  而且他也没几个在意的人,除了顾浔之外,也就只有宋时然和徐楚河。

  不过顾浔因为别人责怪他的时候,他确实特别生气,气得肺都要炸了,心里也叫嚣着要“报复”。

  可唯一的报复手段就只是……想自己当一回上面。

  除此之外,好像什么都舍不得做。只会傻x一样在心里放狠话。

  说到底还是他蠢,看不透自己的心。

  喜欢这种情绪对他来说太陌生了,他刚刚明白喜欢一个人是什么感觉,甚至没来得及分辨两种生气之间的区别,就已经失去。

  直到此刻,经孙婆婆的点拨,陆鸣殊才醍醐灌顶,有些明白了。

  记不清在哪里看到过一句话,大致的意思是:“喜欢一个人,就是明知道他身上长满尖刺,会扎伤自己,却也还是想拥抱他。”

  陆鸣殊当时对这种描写嗤之以鼻,他想,如果喜欢,如果想拥有,那就把对方身上的刺都拔光就好了。

  当时宋时然好像也在,跟他说:“可是拔掉刺对方会受伤。”

  陆鸣殊记得自己当时说的是:“那又怎么样,反正受伤的不是我。”

  那又怎么样……陆鸣殊当时不在意的,现在却懂了——那样对方会流血受伤,我自己也会痛。比被刺扎伤还要痛。

  如果时光能倒流到多年前的那一天,陆鸣殊觉得自己一定不可能再说出这样的话,他想抱一抱那只刺猬,想用自己软化那一身刺。

  他宁愿受伤的那个人是自己,也舍不得刺猬流一滴血。

  就像那朵被他偷回去的白棉花。其实想要去除那抹尘灰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用剪刀把那块脏了的地方剪掉。

  如果是以前的陆鸣殊,一定会选择这样做。

  他是天生的商人,最会利己,能用最简单的方式达到目的,就不会选择复杂的。

  至于别人如何,不在他考虑的范畴之内。

  但现在的陆鸣殊不会。

  他碰了碰留给顾浔的那朵花,忽然很想顾医生。

  哪怕天天见,还是会想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