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三楼放的大多是记录血族的书籍,这本《血族杞记》可谓是一本血族历代百科大全,从习性到天敌,写得一清二楚。

  虽说书很厚,随宁却意外地很迅速就找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

  书里记载,血族们嗜好黑暗,嗜好鲜血,近乎不老不死之躯,若其想,他们可以将人类转化为同样的“昼伏夜出吸血者”,这种神秘的过程就称之为血拥。

  而人类被血拥后,即可“继承”血族的部分力量,还会获得像血族那样嗜血爱好黑暗的习性,寿命也会大大延长。

  曾还有人为了长生故意去找血族进行血拥,但由于各种因素,人类体内的基因序列终究无法改变,这些被转化的人最多也只有两百余年的寿命。甚至有些原本身体康健的人,在血拥自己的吸血鬼被猎杀后,机体进行了迅速的衰老,当然也有些像方巍这样的幸运儿,他们非但没死,还继承了血族更多的力量,一跃成人类世界的佼佼者。

  随宁一目十行看过去,提出疑问:【男主这是继承了绝大部分的血族力量吗?竟然都能在血族里当上长老了?】

  888淡定:【哎呀,主角光环嘛。】

  随宁:……

  没毛病。

  料想一下,要是主角都不特殊了,那还能有谁特殊。

  哦,除了那位反派。

  每次穿越,随宁能接受到的只有一个极其简短的故事大概,人物背景等等他是丝毫不熟悉的,但来的这些天,他也知道拜森在日渐式微的血族一群中是多么灼灼耀眼、如日中天的存在。

  拜森的生父生母无人知晓,但据说他继承了最古老的伊斯亲王血统,力量强悍而恐怖,在公历771年弑掉介时的十三位亲王中的第一位亲王后成功上任,从此成了血族里中流砥柱般的存在。至今近100年的时间内,血族中的每次重大变革都有他的指挥。

  身世神秘,容貌俊美,如斯美强惨苏炸天的设定,比起男主也不遑多让。

  上次他能来参加一个小小的挑选血奴活动,恐怕也有世界力量的运行作祟。

  随宁想到这儿,又翻过一页,不明显地蹙了下眉。

  上面写:通常而言,人类遭受血拥后的容貌外形都不会有任何变化,他们继承的只是血族优越的身体条件,他们的速度会更敏捷、力气会更大、通宵三天都不会有任何影响。但终究两族殊途,遭受血拥的人类穷尽一生都无法获得血族的任何特殊力量……

  特殊力量这四个字很暧昧。

  随宁再想往下翻,却发现后面已然都是些不重要的琐碎常识。

  他随意翻翻,借了几本书出图书馆。

  几天后有场血族概论课的小测,随宁遵循原主人设,考了个中规中矩的分数出来。

  可音知道了他的分数,大吃一惊:“啊??你竟然才考这些!”

  随宁把卷子拢进书包里:“怎么啦,这些不也挺好的嘛。”

  “啊啊啊!哪里好啊,”可音简直抓狂,恨铁不成钢道,“你看看你自己的分数,68!这算个好成绩吗?!明明班里的平均分都能在80多了,你考这点,指不定还是老师捞你的!”

  随宁脸上一红,小声抱怨道:“什么啊……六十多不就可以了。”

  可音撇撇嘴,不信他:“你直说吧……你是不是故意的?不然为什么借了那么多血族有关的书,考的还差成这样?”

  随宁一噎,这些知识点他的确是会了,可原主不会啊。

  哽了半天,只能低头,乖乖接受可音这个大学霸的批评。她加入了血猎协会,在学校里报的也是血猎社团,身上具备了许多优秀血猎的品格,善良热情,正义感爆棚,平生最痛恨的就是不爱学习的人和接触血族的人。

  “唉,”可音突然道,“要不然我把你拉我们社团里去吧,你对血族这么感兴趣,多受点熏陶,将来指不定也能成为一名优秀的血族猎人。”

  随宁可有可无,但突然想到了林丝丝,小声道:“那咱们之前碰到的那位学姐……她还会回到社团里吗?”

  可音露出坏笑:“嗯?你喜欢她啊?我可告诉你,她是看不上你这种小奶狗的,不过人家还没退出哦,两天后我们社团有次联谊,听说她也会来的噢。”

  随宁经不起调侃,脸红的像个番茄,慌忙摆手道“不是的不是的”,慢声慢气解释:“我就是看她之前还坐上了社长的位置,一定很厉害吧,就这么退出,也未免太可惜了。”

  “谁说不是呢……”可音叹了口气,但也很快恢复了活力满满的模样,“那就这么说定了,到时候我带你去哦,虽然气场不强,但你这张脸还是挺能撑场子的啦哈哈哈。”

  随宁脸红得要冒蒸汽,无地自容极了,眼睫毛扑闪扑闪。

  一路拽紧书包肩带低头走。

  走到校门,唇角翘起微笑,他正愁没办法得知女主的消息呢,谁能料到惊喜竟然来的那么快?

  这几天是梅雨天气,随宁心情酣畅至极,在暴雨的下午开了瓶冰可乐喝。

  随手回了方巍问的拜森最近动向,随宁信手瞎编,两分钟就搞定。

  随宁哼笑一声,他要是乖乖给方巍这个老狐狸打工,那才是出了鬼。

  手机一亮:【那好,对了,多留意拜森阅读的纸质文件,一切都要汇报给我。】

  随宁打字:【可是有些是血族的内部文件,文字我看不懂。】

  那边沉默少许时:【下周三来找我,办公室。】

  随宁一挑眉,手指一动。

  【】

  *

  联谊的时间在周日,一群年轻人们不甘寂寞地去了酒吧,庆祝才结束的一场考试,脸庞溢满欣喜,许多人都暗含期待地窥觑着自己的梦中情人。

  也有今晚没约的男男女女,其中不少人隐晦地把目光投到了边角位置局促不安的少年身上。他面容白皙俊秀,两手摆在膝盖上,神情像棉花糖一样柔软,酒过三巡,两颊浮起了可爱的红晕。

  再次拒绝掉了一个学姐的搭讪,随宁不动声色地换了个位置,能更方便地观察林丝丝。

  果然,在偏西化的世界背景里,大学生们喝酒轰趴是再常见不过的事,就连他先前以为乖乖女的可音都能面不改色下肚一瓶白的啤的两掺。随宁摸了摸发烫的脸颊,顿时心生无语,他酒量真是差到一定地步了,没想到原主的酒量更差。

  这几次明明只抿了一小口,竟然就快晕过去了。

  对面的林丝丝化了浓妆,现在正神情冷漠地掏出来口红补妆,不耐烦地应付着旁边男人的搭讪。

  像是厌烦至极了,她从眼尾剜了那男人一刀,细细的柳眉蹙起,起身径直走向包厢门。

  随宁赶紧和可音交代一声,说自己要醒酒,脚步些许踉跄地跟了出去。

  女主原生长相其实道得上可爱,很邻家妹妹的类型,可穿了浓妆和小短裙,此刻和酒吧里纸醉金迷的气氛竟相符至极,红色小高跟踩得啪嗒响,一路出了酒吧门。

  可音发来条消息:【哇,学姐好像说要走了哎,你又去哪了?】

  随宁发了个微笑:【我头好晕,你们先玩吧,不用等我啊。】

  可音遗憾地发来一个“好吧”的表情包。二转狗si

  随宁吹了会风,醒酒,余光里的林丝丝点了支烟,赤红色火星儿明明灭灭就一直没停过,等了几十分钟,终于看到林丝丝掐灭烟,接着上了一个男人的车。

  那个男人身形高大,黑暗里也能看得出他英俊的轮廓,是张循规蹈矩的帅脸,但眼神缠缠绵绵,不像看爱人,反倒有说不出的焦渴,活似什么精怪成了人。

  随宁总觉得不对,飞快地打了车,“师傅,追上前面那辆车。”

  师傅警惕地望了他一眼,

  随宁可怜巴巴道:“那是我姐,她都离家出走三个月了,现在还变成这种样子……”

  师傅目光顿时有了变化,助人感爆棚,一踩油门,车飞奔出去。

  一路连飞过好几个红绿灯,随宁下车时脸都绿了,操,这次要是没什么发现,他岂不是得亏死。

  再看林丝丝,已经和那个男人拐进了小巷。

  小巷里的两人干柴烈火,调情了一会儿,很快听到了亲吻的水渍声。

  起初听到亲吻声时,随宁还红了脸,老老实实对888说:【我可是个正经人。】

  888高举“信你才有鬼”的大旗。

  过了很长,小巷里的俩人还在肉麻兮兮地讲情话,男人似乎很会哄,直把林丝丝哄得娇笑不停。随宁都快以为没什么事了,不由得失望。

  他专门来一趟可不是就为了看女主绿男主的……虽然他很乐于看到方巍被绿的场景。

  冷风灌那么久,随宁酒都醒干净了,唇线抿紧,再等三分钟,三分钟一到他立马走人。

  小巷里的情话声停了一阵子。

  随宁半阖的眸突然睁开,眉毛紧紧蹙起,他嗅到了一股淡淡的血腥味。

  最重要的是,这股血腥味和普通人的血不一样,铁锈翻涌,让人作呕,像发霉了几十年的烂苹果。

  女声高亢的尖叫炸开,随宁头皮发麻,闯进去,看到了男人狠狠桎梏着林丝丝,双目暴突,长约一寸的尖牙狠狠扎进了女人的脖颈,暗红色血流如注,他两腮鼓动,饥渴地吸/吮鲜血。

  那股恶心的血腥味越发浓重,随宁眸色一深,这是那个男人身上的味道。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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