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戈小说网>耽美小说>纯情狐狸俏宗主【完结番外】>第101章 定海篇24

  距离初见明尘四年零一个月,程锦朝拿到了铁印。

  这话听起来匪夷所思,她是狐妖,第一次对着铁印就是用长剑挑着也受了不轻的伤,后来四条尾巴的时候更是被人拿着铁印威胁,伤了不少。

  但事情就这么发生了,她拿到铁印时,仍然是四条尾巴,却和之前不太相同,这回倒像是真正有了些本事的了。

  首先,她学了法术。

  明尘尊者百忙之中还能把她拉去洞府单独教导运用灵力。

  “你一直跟随我,我使用过许多法术,你可有发现其中的规律?”明尘虽然没什么弟子,但教导人却很有一套,从提问开始,和颜悦色地站在河边,甚至把蒙眼的布条解下来拴在河边任由水流冲刷,看起来格外随意。

  程锦朝得了一身白色的外衫作为奖赏,但她仍然习惯方便行走的弟子服,布料因时间久有些泛白,却很洁净,身上的衣裳都很平整,腰间是惯用的长剑和玉符,耳垂上缒着红色的耳坠,领口挂着两串交叠的加持灵力的珠串,长发利落地扎起,插着一根木簪,用一身英气的打扮遮掩愈发容易显露出的媚态,眼神微动,思索片刻,答道:

  “阿阮所用的法术都有一个共性,无论是强是弱,都无外乎风霜雪雨,电闪雷鸣之类。所以,形式上应该有关天象。功用上,常常是这些法术作为辅助,对于较有修为的人,必要的决胜手段是手中的剑,但是偶尔雷霆降下,也会引发山火或是直接格杀修为低微的小妖。你使用灵力时,多数是抬手即可,偶尔会掐诀,但也有原地不动即可有风吹过的时候,所以我猜,法术的释放是与修为和法术的难易程度有关。”

  她回答过,看看明尘神色,又补充道:“有些书上会将法术写作术法,意思是,将灵力通过一定技巧,外化为某种奇妙形式,有的人可以仅通过法术而攻击对手,并不需要刀剑等武器。而阿阮你使用剑,所以将法术作为辅助,但若是必要,你也可以直接用法术。”

  “没有了?”明尘问道。

  “暂且是这些。”

  “观察得很好,是这样。但使用剑,将法术作为补充的原因,你可知道么?”

  既然这样问,那原因并不是因为剑是明尘的惯用攻击方式了。

  “不知道。”

  “那我便从头开始说。”

  “法术,本质是循环的一种,你可以理解为,较为剧烈的吐息。修道者灵气循环,从内府的灵力,到体外的灵力,变成空中的灵气,到万物的灵气,再到内府的灵力——这是一个循环。这样的循环必定是建立在天道之上的,所以你所见到的法术都与天象有关。不同的循环方式也造成了不同的表现形式,有人能一并掌握,有人专擅一道,譬如执教长老擅用冰雪,我什么都会一点但是我还是用剑——都是不同的选择。”

  程锦朝颔首,内府中金色灵力似乎也在认真聆听,隐隐又压了血色灵力一头。

  “灵力如何以最快的速度从内府中驱使出来,再到体外,以最适合自己的方式加以改变,最后再以最稳妥的方式回到体内,这三种选择,就使得修真者选择的功法千变万化。即便不用法术,譬如扶土,以浑身的力量和武器做攻击手段,学的也是强化身体和使用斧头锤头的功法,本质上就是最快的速度把灵力掏出来,放在武器上攻击,再收回,对他最合适,所以他这样选择。”

  明尘一解释,许多似懂非懂,看书看得有些头昏脑涨的东西便极为简单地显明了,程锦朝道:“所以你选择以剑为主,法术为辅,是因为这样是最适合的。那如何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功法呢?”

  “爱好与练习。爱好注定了偏向,一个喜欢拳拳到肉的战士必定不擅长在远处释放大范围的雷暴。一个人若毫无爱好但是时刻练习操控风暴必定比她不练习的剑术更为擅长——”

  “我是习惯用剑,想来似乎更适合在此道修行?”

  “我说过,三种选择,选择剑,是体外的灵力改变方式,而如何将灵力从内府中拿出呢?你虽然本能地会,但效率并不高,因此需要相应功法。还有,将灵力收回的方式也不同。”

  明尘忽然扬起手中的竹杖,略微一抖,化作漆黑的长剑。程锦朝定定看着,这才意识到这黑色长剑上竟然有极其细微的灵力在流动,仿佛是剔透的密密麻麻的血管,在几乎看不到的地方流动在剑上。

  而剑刃再转,又变成了看起来平平无奇的竹杖。

  “我将剑当做我的一部分,因此,我以它为载体,持剑时也在吐纳循环,收回我释放的灵力,这样尽可能地减少我的灵力消耗。”

  程锦朝便回想了一下众人的灵力回收方式,苦思冥想片刻,明尘道:“发现众人都不同了,对吗?我给你挑了两部功法,你就在我面前背诵修炼,我要查验你的灵力流动方式,这样,当你再次尝试将灵力附着到剑上时,会发现一切都变得不同。而关于剑的功法,等你长出第五条尾巴时,我会再教你。”

  在日复一日地修炼后,程锦朝算是基本学会了法术的基本运行方式,又在明尘的建议下学了一些辅助的法术。譬如明尘时常用到的雷电,便是借飞行中靠近云层,雷电牵引加快赶路速度,还有微风,她还学得不是很好,权当是夏日吹风消暑。

  其次,她研究典籍。

  天衡宗的典籍可以说是浩如烟海,即便给狐狸八辈子她也读不完,能做的不过是帮明竹一道整理,顺带在明竹的建议下又读了些书,还因帮藏书阁弟子的忙抄录了几本。

  她教外门弟子习字也催逼着她多读些基本常识,她永远都无法预想到那些不识字的弟子们能问出什么问题,她便发奋用功地研读典籍。后来因许多弟子都学了字,知道了遇到不懂的字该如何去看,也能互相教,再去教新来的弟子,她的负担便轻省了些。

  然而因为她热心给大家解答一些管事师兄管事长老都不会解答的稀奇古怪问题,大家有了问题还是一股脑地找她,她后来才知道有些问题是不用回答的,但看大家热切的眼神,她还是没忍心拒绝,只能愈发多读书,才能解答众人的疑惑。

  后来明尘回洞府休息,程锦朝就在屋子中点着灯看书,明尘摸到灯光的温热:“在读什么?”

  “《南州旅者轶事》,是本游记,是说有位富商年少时被妖吞了双腿,却又有着想要游历各州的梦想,双腿不能行,便雇佣了许多旅者出去,将一路上的见闻记载下来,集结成册,他看着这些游记,便能知道各地的风土人情,还要在旁批注自己的感受。”

  “这本我没有读过。”明尘坐在桌边,程锦朝把书卷搁到一边倒了杯清茶放到她面前。

  “只是寻常的游记,所以没有抄录到玉简上,”程锦朝不着痕迹地将书翻到头一页去,“我也是第一次看,之前听人说,有些兴趣,阿阮要看的话,我便读出声来,一起看看。”

  说罢,她便轻声读了出来。

  明尘就慢慢喝茶,趴在桌边听她读书,颇为安静,程锦朝时不时瞥一眼,读过一章后便道:“我有些困了,阿阮,早些休息吧。”

  明尘便回去休息,她把读过一半的书放在桌上留着下次再读,再拿出一卷有玉简版本的书走到外面去,借着清冷的月光和自己身为妖的眼力慢慢地读,直到深夜。

  这事也渐渐成了固定的事,一本书她分十次或是七次给明尘读完,都是没有玉简版本的,明尘没有读过的。也并不会读到很晚,她便会说自己困了,留着下次再读。

  后来有一次,霜云清早来洞府中拜访明尘,看见河边坐着看书的程锦朝。

  “你清早起来便读书,我该向你学习。”

  原来天都亮了?程锦朝并没有说自己读了一夜,只笑道:“尊者应该起了,你上去吧,记得敲门即可。”

  她变本加厉起来,从读到半夜,到彻夜读书,再到无时无刻不背着一个斜挎的布包,揣着玉简和书,若是得了空就会拿出来读一读,连书呆子明竹都很是害怕:“你是疯了?你别读了,你和狼兄玩一玩去吧!”

  程锦朝便收起书去找狼崽,心里却不理解明竹大惊小怪。直到去看望扶火时,在镜中看见自己发黑的眼圈,这才明白过来,后来便不再通宵了,只强迫自己闭着眼,才能在空闲中不被那莫名的心绪追上。

  片刻不停地忙碌,修炼与读书,任务与学习,程锦朝把所有时间填满,无心去想其他。

  而这状态,霜云,明竹都看在眼里。

  霜云道:“我感觉她在催逼着自己做什么,可是我看众弟子,并没有因为她是妖而为难她。”

  明竹道:“师姐,狐狸疯了,狐狸读了我都没读过的书——虽然她读的书还是没有我多就是了,她在藏书阁睡着了!你是叫她研究什么吗?术业有专攻,此事该叫我来!”

  所以,当明尘收到熊心城送来了申请庇护的信件后,她把程锦朝叫到了亘望厅,说了大家的担心。

  “这便叫人担心了么?阿阮,我和众人不同,我是妖,身体格外坚韧,既然有诸多不足之处,我便该及时补上才是,不必担心。”

  “你回家休息一段时间吧。”明尘倒是头也不抬。

  家?程锦朝愣了一愣,明尘道:“熊心城自主击退了一波妖族,有了受到庇护的资格,应该有一个弟子去驻守一段时间,驻守的细则你去执教长老去领,再去领枚铁印。”

  她母亲在熊心城,生虎和跃海也在熊心城。

  家?这的确可以称之为家。

  可是为什么?

  她呆呆地看着明尘,有些不解:“我做错了什么吗?我——”

  明尘放下了玉简,从书案后起身,对她招招手。

  她便飞奔过去,立在明尘眼前,心里想好了该如何为自己辩诉。

  近在咫尺,明尘抬起手摸到她的肩膀,轻轻拍了拍:“第一,朋友们既然担心,你便该回应,无论是不是逞强,谁担心你,你就去回应谁;第二,修道该尽心努力,这是好事,我决心奖赏你,所以放你回家看望母亲,分拨给你一些银钱,买些礼物回去;第三,驻守城池本身便是天衡宗弟子的工作,保护,教导,指引,监管,沟通,这是独当一面的开始,机会难得。”

  听了明尘的解释,她知道不是自己做错,忍着想祈求明尘让她痛苦的赏赐,淡淡道:“好,那我何时出发呢?”

  “三日内。那铁印你不能持,就带着子实去吧,他想知道我们如何与凡人沟通,就让他见一见。铁印他带着,以他的修为,只要小心些,不用担心他万一借铁印伤你。”

  “是。”她抿着唇,僵硬地走出几步。

  又回过头,明尘已经坐回了书案后。

  她紧跑几步,跪在明尘面前,把脸贴在明尘掌心。

  “你想……”明尘已经准备去摸竹杖了。

  狐狸却摇了摇头:“这样就够了,这样就很好。我想等我回来,能不能再……”

  耳边是笑声:“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