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戈小说网>都市情感>陌生关系by今天不热>第20章 .第0天

  简筝发现有人把他跟方千帆在礼堂前的合照发在了微信群里面,他颤抖着打字叫人删掉,得到的却只是冷冰冰的无法撤回,还有几句毫无歉意的抱歉。

  【我跟方千帆没有关系,你们不要胡乱造谣!!】

  他把微信群退了。

  沈诩说是要去厕所,大礼堂一楼有好几个,他不知道是哪个,就挑最近的去了。

  他没有找到沈诩。

  连着找了三个四个,最后意志消沉地回了礼堂。

  “简筝!”

  齐明珠今天穿得很漂亮,一身裸色的贴身长裙,勒出姣好的曲线,她自然看到了群里的消息,大学周年校庆,本就比平常热闹,但凡发生点什么,没人能管住八卦的心,立马就能传遍。

  她满脸担心,想让简筝高兴点:“你上哪去了?让你等我的嘛,我一会儿,咳咳,得上去讲两声,给北州大的学生展示一下咱们优秀毕业生的魅力跟形象。”

  眼泪像断弦的珍珠,一颗颗砸下来,简筝鼻尖发红,声音不断颤抖,“沈诩不理我,我又做错了,明珠,我又犯错了。”

  齐明珠急得安慰他,却又不敢随便碰他,“没事的,那个照片,一看你就不是自愿的,咱们解释一下就好了,沈诩又不是那种不讲道理的人。”

  简筝沉默地掉泪,别的一概不说,齐明珠看着他这两天因为沈诩状态变得奇差,她一点办法都没有。

  “筝筝,我们先进去,一会儿你给我拍照行吗?”齐明珠说:“我不放心阮青舟,他拍照技术太烂了。”

  她用手肘碰了下简筝,“走吧。”

  演讲的人有专门的位置,简筝坐在了最后,他太久没有接触过这么多人了,礼堂里杂乱吵闹,开了中央空调,混着一股说不清的味道,简筝觉得恶心,忍了又忍,最后选择从座椅上起身,站在了最角落里。

  他还是没有看到沈诩。

  齐明珠是第一个上台的,简筝忘记了拍照,他只发呆,瘦削的脸看上去很破败,瞳孔里是头顶耀眼的灯光。

  “简筝。”

  不知道谁在叫他,“你怎么在这里?不坐吗?”

  简筝木偶似的,“不了。”

  “嘿,你怎么了?跟方千帆旧情复燃还不高兴?”

  这话像刺刀,扎得简筝鲜血淋漓,他面色苍白地盯着出现在他身边的人,嘶哑道:“我跟他就没开始过,哪门子的旧情复燃?胡说八道不怕遭报应啊?”

  孙朔没想到简筝这样怼他,他们都是从学生时代起认识的朋友了,简筝对方千帆那点心思大家都知道,即使婚后,也不是没开过玩笑,怎么现在跟变了个人一样。

  “那你不是……啊,你真要跟沈诩复婚?你来真的?”

  简筝闭着眼喘气,鼻尖闻到一股花香味,恶心感几乎达到了顶峰,怎么都这样问他?他做的真的不够明显吗?

  “你捧着花,离我远一点。”简筝咬着牙说。

  “哎,算了。”那人说:“大家都是朋友,沈诩跟咱们又不是一道的,分开就分开了,以前也没见你为他这样过。”

  “滚开。”

  “啧,你别朝我撒气,方千帆什么时候上台演讲,这小子离婚了也这么多人追,还叫我送花,哎哟这些小妹妹真是。”说起话来没完没了,吵得简筝耳朵都疼,“不过这演讲照理来说沈诩也应该参加,他是他那届最优秀的毕业生呢,差点就出国了。”

  台上的齐明珠光芒四射,脸蛋也漂亮,简筝却完全听不清她在讲什么,只觉着胸口闷痛,“你说什么?出什么国?”

  “他毕业收到A国的offer了啊,但他放弃了。”

  “什么……时候?”

  “哎哟都说是毕业了,就方千帆结婚那年。”

  方千帆结婚那一年,他洁癖发作最严重,也是在那一年,沈诩陪着他一天又一天。

  简筝还是去厕所吐了,胃里呕得一干二净,胃酸把他的喉管都要腐蚀掉,浑身都仿佛被什么碾压过,额角的汗弄湿了他的头发,青筋凸起,他难以忍受甚至疯狂地用水冲刷自己的手。

  脖子很痒,从镜子里能看见起了一片红疹,他用手使劲来回挠,密密麻麻的疹子让他难以遏制地焦躁。

  “洗不掉,洗不掉。”

  为什么这个时候会过敏,他明明已经离孙朔的花很远了,为什么还会这样。

  他眼前开始出现幻影,耳朵也耳鸣,他过敏严重的时候会流鼻血,袖管已经被惹脏,幸好是防水的面料,可是血迹却怎么都冲不掉。

  烦死了烦死了烦死了。

  为什么洗不掉。

  越洗越脏。

  身子变得越来越沉,总觉得有什么不干净的东西从地下钻出来死死拽着他的脚。

  别碰我。

  “简筝,简筝!”

  “别碰我!”

  方千帆雪白的衬衫袖口被他抹上了血迹,简筝不断后退,后腰撞到了洗手池,疼得他抽气,“方千帆,你别碰我。”

  方千帆眼看着简筝蹲在潮湿的瓷砖上,脖颈连着耳侧一片猩红,状态可怖,“我送你去医院,叫救护车也可以,你脖子怎么了?”

  “孙朔的花。”

  “花?关花什么事?”

  关花什么事?简筝忽然觉得自己很可悲,他从高中起喜欢方千帆,他以为自己对方千帆来说再怎么样也会有一点点不同,可是到现在,这么多年,方千帆竟然问他花怎么了?

  明明沈诩跟他同居的第一个礼拜就知道他对花粉过敏了。

  简筝从未这样厌恶过自己。

  厌恶自己对沈诩的冷漠,厌恶自己伤害了沈诩的真心。

  他总以为沈诩跟他上床他们结婚受伤的是自己,实则沈诩却为了他可以放弃前途。

  沈诩从没跟他说过这些,如果不是孙朔,他或许这辈子都不知道。

  他的手太脏了,身体也是。

  原来最恶心的人是他自己。

  他一直以为寡言少语的沈诩配不上他,而实际上,是他简筝从没配得上过沈诩。

  “简筝。”

  “说了别碰我。”

  简筝完全把自己缩起来,他想着,等会儿给齐明珠打电话,他谁都不要,他这么脏,谁会愿意碰他。

  “起来。”

  身后的被忽然被人推开,方千帆撞在了木质的门上,齐明珠提着裙子在厕所门口张望,“简筝,简筝啊。”

  方千帆觉得此刻的简筝像极了他们第一次见时躲在器材室偷偷哭泣的那个高中生。

  脆弱的,可怜的。

  他朝简筝伸出手,可是简筝再也不会给他回应。

  脏兮兮的简筝被沈诩的外套罩住,他听着沈诩说:“起来。”

  那只戴着廉价电子手表的手,向简筝伸过去。

  “简筝,起来。”

  简筝一直在哭,脸上的眼泪跟血迹仿佛经过虐待,方千帆握紧拳头,途径心脏的血液都停止了。

  “我太脏了。”简筝双眼失焦,他认出了沈诩,“洗不干净。”

  “会好的。”沈诩说:“起来。”

  简筝的眼泪流的太凶,沈诩的出现给他崩溃的心打上镇定剂,他毫不犹豫地把手放在沈诩的掌心,像只迷途的动物,哀求着:“你抱抱我,好不好?”

  他刚刚说错了,他别的不要,他只要沈诩。

  作者有话说:

  沈小诩是个恋爱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