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戈小说网>穿越重生>在灾荒年代养夫郎>第16章 乌龙

  两人往回走的时候,天已经大黑了,赶路很累,大家早早的就歇下了。再就是照明的成本是很高的,不管是买蜡烛或者是点油灯,都是很贵的。一般都不会浪费这个钱,也没有什么娱乐活动。

  所以两个人往回走的时候,家家户户基本都睡觉了,于丁一只能带着呈哥儿摸黑把帐篷支起来,知道的是两个人为了吃回来这么晚,不知道的以为新婚夫夫耐不住寂寞了呢。

  于丁一只拿出来一床被子,一方面是不好太张扬,两床包袱里根本放不下;另一方面就是,两个人抱一起更热乎,比盖两层被子还热乎。于丁一就是这样坚定的认为的,所以即使是在三伏天,也要搂着呈哥儿。

  他总觉得呈哥儿其实还小,不过是个孩子,还是个缺爱的小孩。因为娘走的早,所以他不得不很懂事,从小就让人欺负,被人欺负了连还口都不会,只能任别人欺负,真是可怜。

  每天晚上都要把呈哥儿完完全全搂在怀里,还不能长手长脚的压着他。呈哥儿实在是小小的一只,是极单薄的少年身形,好像一阵风过去,什么也留不下似的。

  呈哥儿模模糊糊的能感受到,于丁一对他好像溺爱的过分,虽然很不想这么类比,但确实很像四婶对小宝的溺爱。

  好像一直在弥补什么。于丁一显而易见误解了什么,但是呈哥儿并不想解释,看于丁一努力对他好的样子,会让他觉得自已很重要。

  就像三婶为了四丫,四婶为了小宝。四丫是亲生的,最疼爱的姑娘,所以在三婶不管和谁比,和任何事比,都是四丫最重要。可以为了她不怕和三叔吵,甚至不惜把大哥唯一的孩子撵走。即使自已的名声被搞臭,也不在乎。

  如果没有这些最重要的人,三婶可以给他买头绳,四婶可以给他甜甜的野果。只可惜,她们都有最重要的人。但是于丁一对他的好会给他这样感觉:自已也是最重要的,是被坚定选择的第一位。

  他巴不得于丁一一直这样误解下去,虽然自已小时候过的没有那么惨,甚至比大多数孩子过的更好。

  于丁一越对他好,他就越沉溺,他从来都不是可怜兮兮的傻哥儿,他不怪三婶,因为三婶没做错什么,她只是更爱四丫罢了,谁叫他不是三婶肚皮里出来的呢。

  他把头埋在于丁一的胸口,放松下来的肌肉有韧性还不硌人,特别好枕,只一会儿,断断续续的均匀呼吸声就传了出来。

  于丁一把被子塞在呈哥儿的身下,悄悄走了出去,虽然引人垂涎的货品没有了。但是也多了不少银子,虽然更引人注目的应该是那个出手阔绰的汉子,但他不能掉以轻心,毕竟自已的身手不一定能镇住所有人。

  但是银子现在不能换粮食,除非开很高的价格,不然根本没人理你,所以不如直接偷粮食。但是那个精瘦的男人让他觉得不安,他的眼神太贪婪了,而且一直躲在暗处。

  那个男人虽然瘦,却没有营养不良的样子,反而很有力量。要不是呈哥儿的提醒,还他的目光太直白,于丁一几乎不会发现有人在暗处对他们有想法。

  于丁一大致记得那个男人白天选择休息的地方,他根本没有帐篷,就找了一个相对干燥的地面就直接躺下了,而且他并没有去看卖东西时的热闹。

  就是这样,才不正常。要是对东西有想法,肯定会去看看有什么,要是对钱有想法,最该被盯住的人也不该是自已。除非他真的知道了什么,不管怎样,都要去了解一下情况。

  要是他真的知道了自已超市的秘密,这就麻烦了。只有咬死不承认这一个办法了,毕竟这听起来太玄幻了,没有证据根本不会有人相信,只会当他饿疯了。

  让于丁一去杀人灭口就更是不可能了,作为一个来自现代的服过兵役的大学生,让他草菅人命?除非那个男人杀人越货,也许他会选择以暴制暴。

  就像那几个复仇的夫郎一样,否则于丁一绝对不会动这方面的想法。最多把他打老实,让他不敢说一个字,打架已经是他能想到最有效的方法了。

  如果到了最差的情况,他就带着呈哥儿远走高飞,整个村子里都找不出几个能打的汉子,根本不在怕的。

  而且他高中很叛逆,喜欢冷兵器,家里有好几把没开刃的唐刀,还有反曲猎弓,给刀开刃的工具他都有。这都是老贵的好刀,是哭着求老姨买回来的,弓也是专业级别的好弓。

  这里人怕是连几把菜刀都拿不出吧。他想走谁都拦不住,要是真逼急了,他也什么都不顾了。

  他的夜视能力还算不错,今夜无云,看得还算清晰。跑动时刻意收敛了脚步声,但是看见那块垫子的时候,上面还是没有人。

  “小子,找我呢?”声音来自头顶,有个人单腿坐在树杈上,看向于丁一,说:“我还没找你,你到先来找我了。”

  于丁一双腿分开站立,微微屈膝,是一个很戒备的姿势。说:“我不明白你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来找我。”

  男人跳了下来,站直看向于丁一,他的个子真的不太高,还不到一米七。但是看向于丁一的目光很直白,:“你不是普通跑货的吧,白天卖的也不过是你用来伪装的东西。”

  “你什么意思。”几句话就把于丁一整懵了,啥东西啊?

  “明人不说暗话,你手里的那个宝珠价值千金,但是你应该找不到合适又安全的买家吧?你与那个小哥儿新婚,定然不想打扰正常的日子。我不问你东西从哪来,我能帮你卖出去。”

  这确实是彻彻底底的虚惊一场,但是他什么时候拿出来过宝珠啊?

  刚来这里,整不明白拿取东西的时候,练习过几次,顺手把柜台上摆成一排的水晶球拿出来过一次。摆弄一下就放回去了,这也能让他看见。

  那玩意儿就是学生时代送礼的小东西,巴掌大,也能叫宝珠?确实质地很干净,于丁一妈妈眼光好,上的都是圆滚滚,没有小树林圣诞老人的纯透明版,不然我怎么解释这东西的由来啊。

  但是,这东西确实不招学生喜欢,除了于丁一送出去的那一个,就一个也没卖出去了。即使加了木纹的小垫子,学生还是更喜欢会唱歌,会发光的水晶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