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戈小说网>都市情感>百万华棉>第2章 内森·内特尔顿

  【内森·内特尔顿】

  内森·巴里·内特尔顿(Nathan Barry Nettleton) 1901年10月16日生于美国纽约州朴茨茅斯郡的一个牧师家庭,是约翰·艾德温·内特尔顿和多萝西·凯特琳·内特尔顿四个子女中的第二个儿子。高中毕业后进入康奈尔大学农学院,同年受洗加入卫理公会。大学毕业后,他的姨父、本地议员本想给他介绍一个农业局的职位,但最后泡了汤。是时美国学生海外传教志愿运动委员会正广招传教士。他将资料寄去纽约第五大道165号,申请去印度马德拉斯做大学教员。委员会遗憾地告知他,印度的那个职位仅限已婚男士,但询问他是否愿意调剂去上海。他同意了。

  他乘坐“阳光地带”号邮轮,从旧金山出发前往香港。启程前往旧金山前,镇上的人们都来为他送行,挤在他的包厢里与他道别。他的母亲陪着火车走了一段路,直到再也跟不上。他的父亲在本地报纸刊登了一则告示,写了他的邮轮的出发日期,提醒人们不要忘记为他祷告。他拍了一张很精神的半身照,和其他当年新派的传教士的一起,刊登在卫理公会的年报上,翻过莱布兰德-罗斯兄弟-蒙哥马利会计师事务所那做得很漂亮的财务报告就能看得到。离开纽约州时,他带着一份朴茨茅斯郡农场主协会的委托信,请他帮忙咨询燕麦与枫糖浆在中国的市场前景。他本可以直接前往上海,但因为要护送同行的赫丁格小姐和卡弗小姐去广州报到,教会给他也买了去香港的船票。航程21天,直到经停马尼拉之前,一路都风平浪静。就是在那艘船上,他结识了比林斯利博士,英国人,已环游世界18次,是个中国通,娶了一个广东女子,说是他妻子,但内森猜其实并没有结婚。比林斯利博士精通汉话,熟习中国风土人情,告诉他要当心南方人,“因为他们爱打官司。”

  风暴中船行两日,终于抵达了香港。在甲板上等待海关官员批行时,他看到许多舢板从四方聚拢过来,都堵在船舱口,等着载乘客上岸,密得像浮在水面的菜籽。随后一位英国官员乘快船过来,站在船头,手里拿着一杆勾头篙,船家们见状便自觉让出条过道。他们在香港耽搁了一阵,会见了香港教会圈子里的一些人,然后乘汽艇前往沙面。因为他们是外国人,所以一路上非常顺利,没有受到盘查。一下沙面码头,本地挑夫一拥而上,热情得仿佛迎接英国王储,几下把他们的行李瓜分了,又问他们要不要住旅店,坐黄包车。他没有见过这样的场面,顿时有些手忙脚乱。在广州待的那几日还算愉快。他从鸡飞狗跳的广州码头乘“南京”号汽船去上海。广州码头有牌匾用英文写道:

  请将您的行李留给我们,我们会把它到处送。

  令人忍俊不禁。他后来一直很后悔自己没把用相机它拍下来,不然可以做成很好的明信片。抵达上海后,他总算安顿下来。房子是学校的一栋给外国教师的楼,邻居是一对马塞诸塞州的夫妇,也是卫理公会的传教士,丈夫教经济学。他经常和那个丈夫一起打网球。开学时,一切还算顺遂。学校全英文授课,教材课本、教具、标本都是从美国进口的,学生的英文不错,基本也都来自于社会顶层家庭。给卫理公会写的第一份报告里,他说自己正准备施展一番手脚,为青年会(YMCA)吸收更多成员。他的主要举措是每周四下午四点在住处举行茶话会,邀请所有乐意来的学生。有人送了他一本缎面的本子,他把它用作登记簿,让学生们在上面签到。他很快发现中国学生们起的英文名千奇百怪,有“林肯”,“俾斯麦”,甚至还有一个“拿破仑”。第一次来了三个林肯,两个俾斯麦,他们都打着领结,穿着呢料西装,是很像样的年轻中国绅士,而且会抽雪茄。至于其他的学生,则穿着中国长衫。领子很高,是当时的风尚。他坐在扶手椅里,翘起腿,竭力模仿起那些教授们的派头来。“所以,先生们,”他说。“植物学期中考有善待你们吗?”

  中国学生们笑了。然后他们开始聊天,或者更确切点说,是他们问他问题,更准确一点说,是他们请教他。内特尔顿教授,有人忽然问。我想知道,像在我们这样的国家,如果不走俾斯麦的铁与血的路子,还有没有指望。

  这有点把他问住了。首先,俾斯麦已经死了太多年,像是他的祖父才会关心的人。其次,这些不是他的专长,更适合那些文理学院的,读哲学、文学、历史的人来回答。他们参加了辩论社,更擅长演讲,会为“教授是不是人”,或者“女人应不应该只为了钱结婚”这样的问题争得面红耳赤。“我不知道,”他承认。“坦白说……我在美国,我们也没有走俾斯麦的路子——但这并不是说美国就是一个糟糕的范例。恰恰相反,我认为你们能从美国那里能学到的,比能从德国那里学到的多得多。”

  说完他就有些懊悔了,疑心这话会不会过于傲慢。但出乎意料地,没有人抗议。他还不擅长阅读中国人脸上的表情,不过没有人显示出被冒犯,有几个还点了点头。他就在那片赞许的沉寂中打量面前这些脸孔,想着这些人在若干年后,将会成为这个国家的精英。但会是哪一种?教会每年向这里投入的大量的金钱,是否会被他们中的某个中饱私囊?他意识到这种揣测很无端,便马上打消了念头。

  对于内森来说,更熟悉的德国人是德皇威廉二世。1917年,美国加入世界大战的时候,他的长兄艾德温正在读神学院,主动报名入伍,但没有被派往海外,而是编入59路军后勤部队,驻扎在罗德岛的亚当斯堡垒。然后大流感来了,艾德温的驻地有报告病例。艾德温没有感染,但他们觉得他说不准已经得过了。父亲原本打算受邀移去另一个更大的教区。约翰·内特尔顿大人曾很骄傲地把这件事说了半年,但后来也没去成,因为新教区付不起原定的薪水。于是他们待在原地,没有搬家,他在朴茨茅斯读完了高中。

  1919年,通过了纽约州教育委员会组织的考试后,他进入康奈尔农学院。虽然,事实上,他也不知道自己要学什么。他们原本打算将他送去艾德温读过的大学,但战后那两年的经济太差,私立学校的学费又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而这是个州立学院,他们用不着花什么钱。他在康奈尔学的是植物学,成绩平平,除了罗伊·阿什顿和李·摩尔,也没有结识太多朋友。从大一的暑假开始,他在朴茨茅斯的农场里工作,大二暑假曾在佐治亚州试验场见习。大家对他的职业预期是去农业局做公务员,或者管理一个农场。他在1923年初春时几乎已经稳保了一枚纽约州州立试验场的工作,是姨夫帮他介绍的。但复活节假期回来后那份工作忽然失去着落;简而言之,农业局决定不提供那个职位。当他把这个消息告诉指导他的教授爱德华·葛雷德时,那人忽然跟他说,内特尔顿先生,你有没有考虑过海外传教?

  那份几经周折提供给他的合约的条件是这样的:在上海圣约瑟大学做生物科教员,每学期教授三门课。那年圣约瑟刚获得了一笔十万美元的赞助金,还要新开一个自然科学的实验室,急需人手。薪酬是一份单独的传教士薪水,每年960美元,再包括一间不带家具的公寓,医疗(包括眼科)支出,一半的牙医费用,以及1800美元一年的退休年金。葛雷德教授向他保证,这个条件能让他在东方过得很滋润了。他本人就曾在日本访问过一年,虽然他对福音没有兴趣,纯粹是为了学术交流。内森没有什么教学的经验,除了大四时在实验课上做过助教。但美国人,基督徒,常春藤的一个理学学士学位——足够了,放到上海足够了。

  他听从了教授的建议,匆忙开始申请。他觉得自己在纽约的面试是一场灾难,所以对于自己的入选很有些意外。他不习惯与人有眼神接触,视线总是向下,睫毛搭下来,下唇天生微微撅着,看起来总是有些郁郁不乐。金发,淡蓝的眼睛,左侧脸颊上有一枚痣,和他母亲一模一样。见过多萝西年轻时照片的人,都会惊叹他们如此相像。在传教士申请表的推荐人问卷上,绝大多数人在“外貌”一栏给他的打分是“高于平均水平”,有两个给的是“远高于平均水平”。在“体力”一栏,他得到的评价也颇高。人们似乎普遍认为他足够健康,可以适应异国气候。但在“沉稳”一栏,推荐人的态度呈现两极分化。在“有无基于种族的偏见”一栏,人们认为他的偏见小于普通大众。

  但在有些方面,他得到的评价并不理想。缺乏领导才能,尤其是演说技巧;喜欢单干,不愿与人合作。对于财务问题不够审慎。固执,灵活性欠佳。但整体来说,他是个好看、友善、勤奋、富有同情心的年轻人。问卷最后,在被问到“是否愿意推荐此人”时,有个受访者似乎开始不耐烦了:

  为什么不?我认识内森.B.内特尔顿四年了。在康奈尔的时候,他是阿尔法·罗(ΑΡ)兄弟会的一员,不算惊人地活跃,但也没有不合群。他的人格和外表吸引力都是优秀的,在他感兴趣的方面,内特尔顿会展现出极大的毅力和勤奋。我们一起参加了“懒汉俱乐部”,他每个星期都出席。据我所知他一直对于海外传教很感兴趣,我相信他会成功。

  审核很顺利,然后是体检,参加培训,学习中文,等待被派往中国。他的中文学得很差,按照教他中文的老师的说法,他“五音不全”。而且他学的北方官话在南方都没派上用场。广州、上海、苏州、杭州人说的话,他几乎一句都听不懂。他没有什么语言天赋,法语、德语一塌糊涂,希腊文没学过,拉丁文勉强及格,没有成为中国通的潜质。如果他读的是康奈尔的文理学院,也许在那些纽约的先生们面前就能更抬得起头来。而且他不读诗歌。在“阳光地带”号上的宴会厅里,人们曾举办过一些娱乐,以打发无聊的航行时光。除了弹奏钢琴外,有一些传教士会当众朗诵诗歌。惠特曼、丁尼生,他靠在椅背上,听得昏昏欲睡,靠偷看同行的旅客们强打精神:那些跨国公司高管们的妻子,有些年纪大的还穿着爱德华时代的裙子;一群结伴的年轻美国女子,都是要到远东去和未婚夫结婚的准新娘;还有一些俄国人和日本人,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远远地站在舞厅的角落里,交头接耳,很少和美国人社交。有一次,有一个阿默斯特学院的毕业生,是长老会派遣到直隶去的,朗诵了T.S. 艾略特。那首诗歌有种奇特的朴素韵律,用时髦的话说,它很现代。我不是哈姆雷特王子,我也做不成。电灯的影子投在那个阿默斯特学院毕业生的脸上,他太白了,从耳后根到脖子显著地红成一片。我是侍从大臣,一个适合给帝王公侯出游炫耀威风的人。看那手势,太戏剧化了,那惨白又通红的脸仿佛涂了铅白油彩。精明,细心而又慎微谨小。会不会有点太装腔作势了?他想。有时,的确,近乎荒唐可笑——有时,差不多是个丑角。

  他和大家一起鼓掌,没有过于热烈,一半是因为他欣赏不来,一半是为了维持着头等舱乘客们应有的那种养尊处优、见惯不怪的疏离和无聊。

  1923年秋季的那个学期,他因为有继续学习中文的任务,减免了一门课,只教一门本科生的植物学和一门基础实验课。系主任是约翰·罗威尔,很少出现在教室里,经常埋头扎进他的那片试验田中。他们一见如故,相当合得来,是一种不读诗歌、做实事的农学院毕业生之间的气味相投。虽然他是纽约的总部招募的,但他感觉自己就像是罗威尔亲自挑选的。他很快成为罗威尔的副手。那一年罗威尔雄心勃勃,拿着中华纱业联合会赞助的一千五百美元,进行培育新棉种的试验。中国的纺织业正处在存亡关头。本土的棉花品种纤维粗短,无法适应大规模的工业化纺织,而引进的美国品种已陷入全面退化。原料的紧缺迫使本土厂主们不得不高价购入棉花,而日本的纺织厂凭借技术和政策上的优势,挤压本土纺织厂的生存空间。本土纺织业陷入绝境。罗威尔受到的委托是培育出适合本土的种植的棉花,为纱厂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

  圣约瑟生物科在上海附近的农田里偶然获得一些本土棉花的杂交种,纤维细长而有光泽。1923年,育种进展顺利。但1924年,产量骤减。上海的气候不同于少雨酷热的南佐治亚,整整一季,棉籽因水分过多而呈现绿色。那时圣约瑟的试验田也出现了问题:学校要求收回土地,改建校舍。而剩余经费几乎不可能在上海继续维持大规模的试验:田地、雇员、房屋都要钱。但内森认为这个方向行得通,至少比试验美国品种要有希望。他对罗威尔说,这不会是一年、两年能做得成的事,但如果就此放弃,将永无可能。

  罗威尔对此不置可否。他的兴趣似乎已经转向了桑蚕,认为生产丝绸才这是更适合这个国家的道路;连年的试验也令这位系主任身心俱疲,他已决定乘机回阿拉巴马休假,顺便治治他的膝盖。而那时圣约瑟也已经令内森怠倦。他在上海待了一年半,没有像其他传教士一样,和本地人建立什么太多联系。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他总是待在试验田里,几乎没有怎么好好学他的中文课程。茶话会在他开始试验后也渐渐不了了之。在经历了一番堪称痛苦的协调后,他和圣约瑟大学达成协议,临时调去阎县传教站。在那里他可以拿着中华纱业联合会剩下的那一点资金,继续试验他们的杂交棉种。

  就这样,在1925年的那个春季,他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了这个籍籍无名的中国小镇上。

  而这一切他并没有向阎县传教站的负责人米尔斯医生坦白过。至少在他来到阎县的那个下午,米尔斯还以为他只是来做一些“乡村工作” 的。在经历了与年轻军官的尴尬会面之后,他和梅一起去米尔斯的诊所找他。天气还不太热,没有进入瘟疫的季节,这一带也没有大的战事,所以米尔斯的诊所里很清闲,只有一两个住院的病人。他一眼就看到了米尔斯,一个中等个头、肩膀很窄的棕发男人,没戴帽子,新剃了胡子,穿着一件医生的白色外套。弗兰克·米尔斯来自伊利诺伊州,在芝加哥读的医学院。他脖子周围系了一个小圆领,别着黄铜领扣,没有打领带。从他僵硬的姿态来看,他平时并不会戴这个领子。

  “啊哈,啊哈,”米尔斯搓着手说道,激动之情溢于言表。“总算见到你本人了,内特尔顿先生,你好吗?”

  他脱下帽子,和米尔斯紧紧握手。“你好吗?”米尔斯又问。他只有不住地点头,甚至不清楚自己说了什么。“——叫我弗兰克,拜托了。感谢上帝你来了,我可太久没有见到一个外国人了。我那天还跟凯特说,”米尔斯拍了拍他的胳膊。“哪怕是个德国佬都好。”

  他笑了,几乎马上就感受到一种亲近之情。这是他在离开康奈尔后就再也没有感受过的。米尔斯看到他身边的梅,用中文问了句吃饭了没有,那个中国学生的反应介乎于被逗乐和受宠若惊之间。米尔斯让脚夫把行李送到他家里去,然后提出带他先去看看教堂。教堂就在医院隔壁,是一栋挺小但很体面的中国式样的房子,屋顶在之前的战乱中被弹片击中,但现在已经修好。中国牧师因为去教民家里了,所以当时不在,他们只见到了看门人。门外有块木制的公告板,包了层麻布,上面贴了世界新闻剪报的图片,挂得非常低,儿童也能看得到。教堂里能容五十个人,两侧是小教室,是分别给男孩和女孩的。圣坛上有一盏汽油灯,不带靠背的长椅下没有圣诗集或圣经,因为本地人大多不识字。也没有垫子,跪着应该挺不好受。墙上又贴有圣经图画,卷轴,还有用大张纸写的赞美诗。米尔斯告诉他,这里布道的重点是基督的生平和传教,主要引用《新约》,《旧约》用不上。虽然是白天,但教堂内部很昏暗,因为没有太多窗户,更不用说彩色玻璃了。他惊讶地发现圣坛后居然有一台精巧的移动管风琴,就像是十九世纪西部的传教士们向印第安部落布道时用的那种。教堂有个后院,里面养了猪,鸡,还有一头驴,到处都是绒绒的细碎鸡毛,还有一股新鲜粪味。

  “和上海没得比,我知道。”米尔斯说。“就像你看到的,我们这里是一个非常小的教区。”

  他连忙否认,并且说,他在纽约州的乡村里长大,习惯了小教区。“那样其实更好。”他说,但也不知道怎么接下去说,便就此打住。

  他能感觉到米尔斯紧绷着的弦顿时松了下来。“很好。”那人说。“像你这样的年轻人很罕见,他们一般都宁愿待在大城市里。我和张牧师在这里合作得很好,在我的诊所里看完病的病人,如果愿意听布道,可以免费获得一顿饭。”

  梅掏出了他的怀表,表示天色不早,他得先回上海去了。他们来时坐的那辆福特轿车是梅的父亲的公司的,早就被好奇的乡民们围看得水泄不通,这令梅十分不满。他是一个商人的儿子,家里很富裕。那天的晚饭由米尔斯太太亲自操办,有鸭腿和土豆泥。米尔斯家里的陈设和他预料的一样,有些简陋。餐桌对面坐着米尔斯家十一岁的二女儿弗吉尼亚,他们的大儿子瓦尔特已经回到了美国读中学,最小的那个婴儿艾丽诺尔由中国奶妈抱着,在角落里吃奶。“你想给我们讲讲阿比盖尔吗,弗吉尼亚?”

  米尔斯问。弗吉尼亚虽然只有十一岁,但惊人地能说会道。她的中文和英文都相当不错。米尔斯准备过两年就让她回美国读书。为了帮助她的母亲,弗吉尼亚每周都在家里给阎县的孩子们开办免费的课,而阿比盖尔是她最喜欢的学生。她告诉内森,她有一个小黑板,她会在上面出题,例如,画鸭子。然后那些中国小女孩们会在黑板上答题。“阿比盖尔的话不多,”她说。“有时候,我觉得她的话也太少了,她太沉默了!但是她很好玩,她很会爬树。不过我最近很少看见她了。他们家出了事,她最小的弟弟被黄衣会绑架了。”

  “我的天,”他嘴里正嚼着东西,停了下来。“你们报警了吗?”

  桌子上一阵沉默,然后米尔斯说,“我想也不必那么担心,你之前在上海,所以可能不习惯,在这样的内陆地方,一年至少得有几千起绑架案。一般来说,他们都能凑得到赎金,而且如果是像车家这样的家庭——”米尔斯接过妻子递来的肉汁。“是佃农,很穷苦,拿不出赎金,匪帮最后都会把他们放了,因为养着人质还得消耗粮食。被绑的那个孩子似乎是前年才生的——是前年吗?”

  “是前年,前年五月,是个男孩。得过百日咳,你给他开过镇痉剂。”米尔斯太太提醒道。

  弗吉尼亚插话说那是四月份。“我们说的不是中国的旧历,亲爱的。”米尔斯太太说。“那个女人受了很多苦。在那之后她就带领全家受了洗。很虔诚,很富有美德。”

  米尔斯若有所思地说,“我怎么记得那个丈夫没有受洗。”

  “确实还没有。”米尔斯太太说。“不过我想很快了。一般来说,女人要比男人更容易接受福音一点。我们最近都有特地为他们祷告。”

  “阿比盖尔的教名是我起的,”弗吉尼亚说,不过在座的大人们似乎没有觉得有必要对此进行表扬。内森一声不吭地闷头吃饭,听弗吉尼亚滔滔不绝地讲阿比盖尔,感觉她仿佛在谈论自己最喜欢的玩偶娃娃。

  “你的胃口很好,内特。”米尔斯太太留意道。

  当然,对于一个他这样个头的年轻人来说再正常不过。他经常走很久的路,在田地里待上一天,所以通常情况下他吃得都很多。但他还是有些难为情。“我很久没有吃过这么好的东西了。”他说。

  “那你在上海吃的都是些什么?”米尔斯问。

  “呃,大部分时候是我的中国仆人做的菜,他不太会做,只会弄些沙拉之类的什么。”

  “那中国菜呢,你也不喜欢?”

  “谈不上喜欢,确实。”

  “说到这个,”米尔斯太太忽然问他。“你见到那个中国军官了吗?”

  没等他开口,米尔斯就宽慰道,“当然,他一来就去见了,别担心,凯特,那小子明天早上不会踹开我们的门检查护照。”

  “我见到他了——晏,对吗?”他说。“他看起来不太好打交道。不过他没有为难我。

  “哈,等你呆久了你就知道了。”米尔斯接着说,“他和他的那些士兵们一起,把这里搞得乌烟瘴气。他的士兵不愿意自己打水,竟然要人们给他们挑到军营里去。我们听说他是孙的部下。前几天,他的军营里有人过生日,他们在半夜朝天开枪,真够野蛮的。“

  弗吉尼亚补充道,“还有一次,我看到他们在城隍庙前杀了一头猪。当着所有人的面,就在大街上。”

  “你没看到,亲爱的。”米尔斯太太说。

  “不过,”米尔斯拿餐巾擦了擦嘴。“他现在在和一个叫’黄衣会’的土匪帮争夺地盘,那是他目前的重心——哦,不对,我听说他现在主要的事业是打麻将。如果你跟他说过话,你就知道了——他不会把态度摆在台面上,但我们并不傻——我们能看得出他不喜欢外国人。他是北方人,我怀疑他来自曾经闹过拳祸的省份。”

  “但我想他没什么可担心的。”米尔斯太太说。“他是个正规军队的长官,而且他确实有在保护我们。他干得还不错,你说呢,弗兰克?”

  米尔斯没有回答,正在专心致志地开一瓶酒,正准备给内森倒一杯,然后就看到了他的眼神。“认真的? ”米尔斯难以置信地问。

  他尴尬地笑了笑。

  “我明白了。”米尔斯把酒瓶放下。“可你在这儿找不到 ‘干’ 的人,哈哈。”

  “那么,来一点吧。”他勉为其难道。

  “没有点酒我在这里可活不下去,”米尔斯感慨道。“不过我离开美国也太久了——八年了,我对于这件事以前就不太热心,不过我倒很乐意听听你们这些禁酒协会的人是怎么想的。”

  “举个例子,纽约州的啤酒厂,”他说,开始有点结结巴巴。“每年要消耗的煤炭是一百、一百——一百八十万六千吨,还有沙龙冬天取暖的耗能,得有两万吨。而与此同时,很多孩子们冻死在街头,手脚坏死,有些甚至不得不被截肢。如果地球的化石资源是有限的,那么我们应该把它们用在必要的地方。酒精不是必要的。”

  “我明白了。”米尔斯意味深长地说。显然不只是明白他的意思,而是明白他从哪里学到了这套说辞。

  晚饭后,米尔斯带他到他的房间里去。他们站在二楼咯吱作响的地板上,点火,抽烟。米尔斯一只手撑着窗框,看着对面屋檐上长出的杂草。

  “过两天我会让人弄块地毯过来,”医生说。“我们正在把教堂后面的房间给清出来,但是进展很慢。张牧师总是拿那个房间给过来参加礼拜的教徒们过夜,把椅子拼在一起当床睡,我跟他说过很多次了,这么做不太像话。中国人也总是在隔壁做饭,油烟很大。不过如果你不介意,你可以待在我这里,待多久都行。凯特和我,我们都很喜欢你,内特。当他们说有个康奈尔人愿意来阎县的时候,我几乎不敢相信那是真的。谢谢你能过来。”

  他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想到了自己的私心,害怕他可能配不上米尔斯的款待。所幸米尔斯很快调转了话头:

  “这个国家如今仿佛被匪帮侵吞了。冯,张还有其他军阀似乎无力控制他们手下的逃兵,他们和逃荒的难民一旦结合,就是一群很可怕的无政府主义者。”

  “我应该担心黄衣会吗?”

  “我会说,是的,如果我是你,我会担心,但也不会过于担心。阎县最糟糕的时候已经过去了,今年早些时候,那才是真的一团糟。黄衣会的人来到了镇上,人们拿木板把所有的门窗都封起来,我们已经准备好了随时逃去上海。但他们没有开火,只是挨家挨户地缴枪,收钱。然后晏和他的军队就来了——”

  米尔斯在窗沿上磕了磕烟灰。“他打了好一场胜仗,把黄衣会赶到山里。我不喜欢晏这个人,但我赞同他的强硬手段。他解散了阎县自卫的民兵队,逮捕了一些他觉得和黄衣会有勾结的人。我想他的目的不仅仅是清理匪帮,而是为他的长官占据这个地方,确保阎县不仅不会被黄衣会占领,也不会被除了孙以外的军队占领,因为他的长官同时也在和别的军阀打仗。哈!我们这里虽然是个不起眼的小地方,但从地理位置上来说很重要。”

  他点点头。然后过了一会儿,他问,关于那个被绑架的孩子,他们是否打算做些什么。

  “你不能指望这里会和上海一样。”米尔斯直截了当地说,令他忽然怀疑自己是不是说错了话。“这里没有领事保护。你看到了教堂门口的美国国旗吗?那是我在晏来到阎县的时候挂起来的。我可以保证在这个屋子里,在我们的教堂里,没有人会受到伤害。但在此之外的事?我没法控制。老实说,在这种事情上,又是在内陆,我们能做的非常少。”

  这是米尔斯在女人与孩子面前不能说出口的话。傍晚的风里掺杂着柴火和猪圈的味道,还有一股臭味,好像有人不久前曾在这里死去。他抬起头,看见屋梁上有陈年烛火熏过的痕迹,又黑又油。他想起在上海的时候,租界里的锡克士兵有时会拦下半个街区的行人和黄包车,让他的黄包车先通行。他那时对此太习以为常,竟没有意识到那原来是租界里才有的特权。

  米尔斯问他是否有带仆人过来。

  “我打算在本地找。我在上海的时候有一个中国仆人,叫阿韦。不过我没把他带过来,你知道上海人的,他们不愿意离开上海到乡下去。”

  米尔斯告诉他,如果他不介意的话,他们的女佣可以来帮他收拾房间。他表示这就足够了。和别的西方人不一样,在上海的时候,他也只有一个男仆和一个洗衣的女佣。一个单身汉用不着太多仆人。“不过我想也没有太大区别,一个房子里有没有女主人才会大不一样。”

  米尔斯脸上的表情很奇怪,好像在压抑着一个已经到了唇边的笑。这位伊利诺伊州的医生把烟头在窗框上摁灭,舔了舔嘴唇,看着烟头,又看了看他:

  “老实说,我们都觉得她拒绝了你其实是件好事。”

  有好几秒钟,他什么也没说。这太过了,他没觉得自己和米尔斯的交情已经好到能谈论这个的地步。但他也不禁感慨,他们的事在传教士的圈子里到底传得有多沸沸扬扬,以至于连阎县的医生都有所耳闻。

  见他没有作声,米尔斯连忙说,“我也听说,只是听说——她最近过得挺不好,没有以前那么爱社交了。”

  他干笑了几声,说他认为她是个值得尊敬的女人,他并不想再评论她。米尔斯有些失望。但我理解,他说。我完全理解。我想凯特还认识一些人,如果你感兴趣,我们会很乐意把你们介绍认识认识。

  “谢谢,不过不必了,弗兰克,”他果断地说,将烟掐灭。“谢谢你的好意,但我本质上是一个非常害羞的人。”

  米尔斯离开后,房间里便只剩他一个人。黑夜的影子一道一道滑进来,阎县宝蓝色的夜空上贴着一枚澄黄的月亮,让他想起一些温柔明亮的独立日的夜晚。他把煤油灯点起来——这里是没有电力的——然后对着地上的行李失神。他把家人的照片拿出来摆在五斗橱和书桌上,先是母亲和父亲的,然后是穿着戎装的艾德温,还有约翰和贝蒂。在贝蒂的那张照片里,她还抱着她那条名叫“王子”的苏格兰牧羊犬。那是她多大的时候,七岁?还是八岁?然后他忽然想起来,要检视他在上海买的那几件瓷器。当时可能都买贵了,但所幸也没花多少钱。都没碎,他吁了口气。一件“大明正德年间”制的薄胎青花瓷碗,阿韦曾向他发誓那其实是“上个星期”制的。但他其实并不在意那是不是古董,只是觉得好看。他主要拿它当烟灰缸。

  他打算拿件睡衣出来,打开一个手提箱。最上面码着几本书,是他在圣约瑟教书时用的教材。卑尔根和卡德维尔编写的《植物学入门》,还有他自己参考用的《剑桥植物学手册》,一本厚厚的《华英指南》——他失败的中文学习的见证,想必是阿韦给他收拾行李的时候,随手打包进去的。他随手翻开,发现上面有些自己誊写的汉字。他这才想起来,他确实曾尝试过努力学这门语言。衬衣之间还夹着一份《浙江省植物名录》和一本《科利尔》杂志。他把几个装领子的盒子拿出来,底下还有一个长方形盒子。

  他把盖子拿开,里面是厚厚一沓信件。好几封是罗伊·阿什顿的,因为翻看太多次,折痕已经很深。他再往下翻弄了几下,一些鼓鼓囊囊的信封,贴着五颜六色的中国邮票,从广州寄来。他隐隐约约闻到香味。那些信是她写的。她会往信纸上喷香水。

  他顺手将一封旧信抽出来,映入眼帘的是她的字迹:

  最亲爱的内特,请不要忘了,你在”阳光地带”号上对待我的方式就像对待一个站街女。

  他立刻把信塞回信封,把信封塞到那沓信的最底下,把盒子塞回箱子里。又收拾了一些东西,直到额头都微微出汗。他今晚喝了点酒,是很久以来的第一次了。事情都做完,便把灯移到床前,简单地祷告了一下,准备睡觉。他很少在睡前看书。角落里有一张中式的四柱床,带镂空雕花的顶和围栏。米尔斯家里的中国佣人已经给他把蚊帐挂好,早知道他就不特地从上海带蚊帐过来了。米尔斯是个很周到的主人。不过在这里是不要指望会有电扇的,也不要指望有弹簧床。床垫由有弹性的植物纤维编成,像张网一样,人睡上去就往中间塌陷。房里一股陈年木料和樟脑味,就像一个多年未开启过的小脚女人的嫁妆箱。在阎县的那些日子里,他渐渐将这种味道和月光联系在一起,就仿佛那是月光的气味。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气味,就算闭上眼,他也能知道自己在中国乡村的某处,而不会迷迷糊糊误以为身在纽约的哪个旅店里。何况还有春虫的鸣叫,细细的,像电流声般稳定。他微睁开眼,透过青色纱帐,房间里的家具物什就像中国皇陵墓道上的石雕,黑黢黢的,瞪着眼睛,一眨不眨。他困极了,不是那种在农场里工作了一天,或在纽约州八月炽热的阳光下打了一下午橄榄球后的疲惫,而是仿佛被阿拉伯之夜施了咒后滋生的倦意。他的四肢纠缠在缎面的被褥里,俘虏他的是东方湿润、陈旧、嗜睡的温柔乡。因为万物都在入眠,所以他也必须入眠。在沉入睡眠之前,他不由自主地又想起“阳光地带”号,又想到她坐在他身上,晃荡着两只穿着白色高跟靴子的脚。头等舱大厅里的电灯忽明忽暗,那个阿默斯特学院毕业生的脸惨白,就像扑了粉反串女角。我不是哈姆雷特王子,我也做不成。这几句诗闯入他的脑海,像水龙头里的水一般,自顾自流下去,流个不停。我是侍从大臣,一个适合给帝王公侯出游炫耀威风的人。

  我不是哈姆雷特王子,他的意识无声地附和道。我也做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