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刚给童哥带上床的时候,没有一天不给他折腾得昏过去,实在受不住了,求他去A姐那里住两天好让我喘口气,谁知童哥动了大怒,连着做了三天,折腾得我一个月下不了床。 

  后来我总算学乖了,再提到A姐,总要用酸溜溜的口气,我越酸,童哥就会越心虚也越高兴,因为他认为我吃醋是在乎他的表现。 

  其实我对于A姐的存在,倒是很感激,偶尔童哥去她那里过夜,我也好睡个安稳觉。 

  童哥总以为我知道了要生气,所以总是藏着掩着,却不知道A姐每次事后都会想办法让我知道。 

  A姐表面上对我很客气,可是我知道那个女人恨我恨到骨子里了,如果童哥不在乎我了,她会第一个扑上来把我撕成碎片。 

  果然,我一提A姐,童哥马上露出恼羞成怒的样子,不过我在他的眼睛里看到了得意洋洋。 

  他狠狠地把我固定在怀里,吻得我差点断气,直到我为了自己的小命开始挣扎,他才放过我的口舌,一路啃了下去。 

  边吃边把手探进我的衣服里,揉掐着,嘴里喘吁吁地说着:「小醋坛子,我的飞机十二点五十才降落,一点四十人就已经在你学校门口等你了,哪有工夫去你A姐那儿。」 


  童哥是个喜欢以己之心,揣度他人的变态。 

  他喜欢查我的勤,我的行踪他每一分每一秒都要知道,而且他认为我对他也有着同样的兴趣,所以每次我一有吃醋的表现,他马上把自己的日程表跟我报备一遍,好向我证实他没有时间出轨。 

  我嗯了一声表示对他的表现还算满意,身体已经起了变化。 

  三年来这个身体已经被童变态调教得很敏感了,童哥现在又咬又拧的,我很快兴奋起来,抬腿勾上了他的腰。我在心里悲哀着,看来我离变态也不远了。 

  童哥是个性欲极强的人,每天都要,每次分开几天后重逢,要得尤其厉害,以资证明他没有打野食,这也是为什么我一听他要回来就怕。 

  他走了五天,确切地说是四个晚上,一回来,在车上先做了一次,又把我直接抱进卧室,一路上给发财叔跟七姐看到了,他不在乎,我也不再在乎,毕竟我最惨的样子他们也都见过。 

  这次那变态一直做到早上四点多,直到我讨饶了三四回,才放我睡觉。这个王八蛋,我的腰痛死了! 

  死了一样地睡到周日的上午,我被银耳八宝粥的香味勾引着睁开眼睛,身上已经清理干净,还套了件棉纱睡袍,遮住了我惨不忍睹的身体。 

  方宁正坐在床头,手里端着一碗八宝粥小口吹呢。 

  「什么……时候了?」我开口问,却被自己沙哑的嗓音吓了一跳。 

  「周日上午了。」方宁回答着,满眼的不忍。 

  我翻了个身,腰酸得几乎感觉不到,方宁连忙放下粥,在我的身子下面垫了两颗枕头,让我斜斜地躺着。 

  我接过粥碗,手居然是颤抖的。 

  童变态!早晚有一天我得死在他手里。 

  方宁把碗接过去,一勺一勺地喂我。 

  我连着吃了两碗,正要进攻第三碗的时候,那个害我必须被人喂的罪魁祸首推门进来了。他陪着笑问:「小然,觉得怎么样?」 

  「怎么样?你试着给人连做十二个小时试试,不就知道了!」我抢过第三碗粥对着他打了过去。 

  童变态一闪身,粥碗打到了地上,摔得碎了四片,粘稠的粥溅得到处都是。我自己用力过猛,牵动了某个难以启齿的部位,哎哟,痛死了! 

  方宁咳嗽了一声:「童先生,小然吃饭呢,您就偏得这个时候进来惹他。」 

  童哥讪讪地笑,眼中带着掩饰不住的得意来到我的床边。 

  「悠着点儿吧,他才刚醒呢。」方宁说着收拾餐盘出去了,嘴里用童哥刚好能听到的小声叨念着,「本来能吃三碗的。」 

  我知道他已经尽了力在帮我。 

  要不怎么说童哥是变态呢!每次他欺负够了我,觉得自己做得太过分的时候,我一定要发脾气才成。 

  我发的脾气越大,他心里就越舒坦,因为他认为我是他养着的宠物,受了委屈当然要跟他这个主人撒娇。 

  如果我不发脾气,那他就认为我心里没有他,会反过来再欺负我一阵,直到我发了脾气为止。 

  脾气发得差不多了,我又让童哥把我拥进怀里,身体执拗着,表示我还没有完全原谅他─这点很重要,否则,他会得寸进尺接着欺负我的。 

  「宝宝,再过一个月就是你的生日了,十八岁的生日呢,想怎么过?」他温柔的时候还是不错的,当然只要他的「温柔」别超过三个小时以上。 

  「你知道我不喜欢过生日。」六岁以后,我也没再过过生日,现在连自己的生日是哪一天都快忘了。 

  六岁的生日那天,我的父母被杀手榜排名第一的神秘杀手红叶杀了,不知为什么那个杀手当时放过了我。据说他的手中从没留过活口,凡是见过他的脸的人都被他杀死了。 

  我当时受惊吓过度,失忆了。昏迷三天后醒来,发现自己成了孤儿。 

  方宁是我在孤儿院认识的好朋友。我记忆中在孤儿院待的时间不长,一个月多点,可是当时我小小的,又完全失忆了,醒过来每一个人都很陌生,吓得只会哭,是方宁第一个安慰我,他便成了我的第一个亲人。 

  后来童哥要收养我,我大哭着不肯跟方宁分开,童哥于是同时收养了我们俩。